本文目录

  • 语文抽查,岳飞,“莫须有三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
  • 岳飞的“莫须有”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历史典故
  • 什么叫“莫须有”该怎么解释
  • “莫须有”为什么不能理解为“不须有”
  • 有人说秦桧是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害死岳飞的,“莫须有”到底指的是什么

语文抽查,岳飞,“莫须有”三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

莫须有,这三个字出自秦桧之口,据说是韩世忠前去质问秦桧的身后,秦桧亲口说的。秦桧说了这三个字之后,韩世忠就哑口无言,讪讪地走了。之后韩世忠就进宫面圣,嚎啕大哭,脱了衣服让高宗看他只剩下八根手指的双手和满身的伤疤,随后还放弃了兵权,不得不说韩世忠这一招很聪明,也很伤心,虽然没能救了岳飞,但是却救了自己。

后来,韩世忠隐居西湖之畔,下雪时有人偶尔能看见韩世忠骑着驴子,提着酒壶,外出踏雪寻梅,过得不错。

至于秦桧所说的“莫须有”,也有不同的解释,有专家人这是:不需要有的意思,也有专家说是也许有的意思。

但我个人更倾向于“不需要有”。

我父亲有个何姓的同事,家里族谱保存得很好,我有幸曾看过一份译本。里面的记录很客观,先祖做得好的事情有记载,先祖有作恶的也有记载,包括他的一位祖先造了一副“逍遥床”的是也被记录了下来,并且做了批评。因此,这里面的记录还是比较可信的。

其一位先祖在南宋代是大理寺的一名官员,在对岳飞的处理上,曾经向秦桧进言,大概有两层意思:一层是说岳飞是被冤枉的;一层是说外患未平,先自损一员大将实在不妥;

秦桧说:此事并非我本意……

这个暗示已经很明显了,当时秦桧已经是丞相了,一人之下万人之上,所以这事儿里,高宗也有份。于是这位何姓官员辞官不做。后来在戏剧里,这个官员的名字改成了“周三畏”,救不了岳飞,又不忍害他,只好挂冠归隐。

不过这件事 既然高宗也有份,莫须有三个字是“不需要有”的可能性就很大了。皇帝有时候出于一写不好说出来的原因要某个臣子死,最好的办法就是冤枉其“谋反”,至于下面的人,按照皇帝的意思办理就是了,至于这个臣子到底是不是真的要谋反,一点也不重要。

岳飞的“莫须有”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历史典故

谢友邀








绍兴十一年四月,南宋收三大将兵权,韩世忠、张俊任枢密使,岳飞任枢密副使,然后,三大将先后都参与到“谋反”案中



五月,韩世忠的部下胡纺告发,韩世忠的亲信景著欲生事造反,阴谋迎韩世忠重新回淮东掌军,景著被捕下狱

诏韩世忠听候御前,随时准备接受处分;委派张俊、岳飞赴楚州调查韩世忠参与谋反的证据

~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.卷一百四十》.《宋史.卷三百六十五.岳飞》



十月,岳飞的部下王俊告发,岳飞的儿子岳云与岳飞的亲信张宪通信,欲造反生事,阴谋迎岳飞重回鄂州掌军,张宪、岳云被捕下狱

诏岳飞入大理寺配合调查张宪谋反案;委派张俊赴鄂州调查岳飞参与谋反的证据

~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.卷一百四十三》.《宋史.卷三百六十五.岳飞》



绍兴十二年十一月,殿中侍御使江邈告发张俊,上应天谶,位高权重,下有两个干儿子坐拥重兵,很有可能谋反

张俊被夺职为散官,“罢为镇洮、宁武、奉宁军节度使,元醴泉观使”~《宋史.卷三百六十九.张俊》
~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.卷一百四十七》






三大将都想谋反?

赵构是个被金人吓破蛋……啊不,胆……啊不,就是蛋的昏君,却不是傻子,他是怎样才能在临安安顿下来的,他自己心里很清楚,所以,赵构先保下了韩世忠,后保下了张俊



张宪被诬谋反,秦桧请赵构下诏令岳飞配合调查时,赵构说
~《宋史.卷三百六十八.张宪》

赵构的意思很明显,只要达到收兵权于朝廷的目的就行了,不要做的太过分



关于秦桧第二次任相以后的诏狱,赵构说

“比年以来,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,一面施行”~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.卷一百七十》

“名曰诏狱,实无诏旨”~《宋史.刑法志.二》






宋代史家笔下的岳飞案



~《三朝北盟会编.卷二百六》

徐梦莘作《会编》的思路是“各说异同,事有疑信,兼收并蓄,宁繁勿简”,在写到“张宪谋反、岳飞狱中受辱”这段时也实在抄不下去了,直指其为秽史



~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.卷一百四十三》

李心传写完岳飞冤案始末,略带感情色彩地记录了这段韩世忠与秦桧的对话,关于张宪谋反一事,秦桧说:张宪与岳云通信的书信虽然下落不明,但这件事“莫须有”

现代对这个“莫须有”的意思有三种理解,1.“难道没有?”2.“可能会有”,3.断句为“其事体莫,须有!”(可以判断第三种说法只是附会,后面有史料证明)

可怜的老韩此时无权无势,又拿什么来证明这件事并没有呢?



吕中认为秦桧和张俊“不置之(岳飞)死地不止”,众多或阿谀或胁迫之人便“附会其事,无所不至”。“莫须有”三字是秦桧用来敷衍老韩的托词



何(亻甫)认为“莫须有”三个字是秦桧强加给岳飞的罪名,正所谓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”



南宋史家王明清
因职务便利得以遍观岳飞案档案,判断这是一场完完全全“的见诬罔,孰所为据?”便“遽皆处极典”的冤案,读之“拂膺”

对参与到制造这场冤案的酷吏们逃脱了正义的审判而感到十分惋惜





种种迹象表明,秦桧“片纸入狱”矫诏杀岳飞后倒逼赵构追认既成事实(移步相关问题下见我的答案)

然而,这伙人其实心里很虚
~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.卷一百四十三》

榜谕:

关于岳飞案,不许议论,不许上诉;各级官府不许受理与岳飞案相关的一切事宜




~《宋史.卷三百六十五.岳飞》

没有口供,没有物证,在只有一群秦桧自己找来的人证情况下,秦桧凭什么咬定“难道没有”?

“难道没有”是反问句,按语境,韩世忠应该追问“何以莫须有”?而不是“韩世忠怫然曰: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”!

老韩的意思是要么找出真凭实据,要么放人,你龟儿子说个“可能会有”就想杀老岳,天下人不服!

所以,具体在韩世忠与秦桧对话中的“莫须有”解释为“可能会有”比较符合情理






看了@晓风2016.的回答,十八层地狱中的秦桧笑得合不拢嘴:

好孩子啊,俺当年也只敢硬着头皮说个“莫须有”,然后搬出赵老九的名头说“此上意也”,如今你倒编了一堆证据把岳飞的罪名给落实了,有种!果然是青出于蓝,俺老秦家后继有人啊…………敢问老弟是林姓一系还是王姓一系?




什么叫“莫须有”该怎么解释

《汉语大词典》给这个词的解释是“恐怕有;也许有”,给的证据是《宋史·岳飞传》:“狱之将上也,韩世忠不平,诣桧诘其实。 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’世忠曰:‘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?’”

“恐怕有;也许有”的解释深入人心——这个说法被大师吕叔湘加持过。

吕叔湘(1904年12月24日—1998年4月9日)

他在《语文杂记》第12页说过,“莫须”就是今天“恐怕”或“别是”的意思,是宋人的常用语。今天有人认为它是“不须有”,和“子虚乌有”差不多的解释办法,是靠不住的,而且放到原文没法落实;另外,清人俞正燮《癸巳存稿》认为前人把句子断错了,认为“其事体莫”是上句,“须有”是下句,就更加不对了。

再来说“成语”。成语是指“指长期习用,结构定型,意义完整的固定词组。大多由四字组成。”但是,也有不是四个字的。比如“放冷箭”“五十步笑百步”“ 欲速则不达”“ 醉翁之意不在酒”等等。

成语和习用语、谚语的区别:它们虽然都是“现成的话”,但是习用语和谚语是口语性要更为明显一些,而成语大都出自书面,属于文的性质。在语言形式上,成语大部分是约定俗成的四字结构,字面一般不可随意更换,但是习用语和谚语总是松散一些。

再来简单说说成语和典故的区别。典故是指诗文等作品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,成语固然和典故有一些交叉,但是典故一般同时具备好几个意思,而成语通常只有一个意思。另外,成语不一定就是“古代故事”,而典故一般是两个字,当然也有超过两个字的。

总结一下,尽管“莫须有”是个宋人的常用口语,但我们认为它是成语,因为它被《宋史》记录过。而且,这个词又和岳飞之死一事密切相关,这段话也因为被改写为各种文学作品而被广泛接受;当然,如果它出现在了某个诗文里面,那么它也可以视为典故。

“莫须有”为什么不能理解为“不须有”

“莫须有″就是有些人不按什么好心给他人扣上了帽子戏法和错误罪名。不能理解为“不须有“,是告戒人要注意,不须有此类事发生。

有人说秦桧是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害死岳飞的,“莫须有”到底指的是什么

谢谢@流萤2015 的邀请。关于这个问题,其实我想说,给岳飞仅仅安排一个莫须有的罪名,实在是一种宽容。

为什么这么说?因为所谓罗织罪名,对于手握权力的秦桧而言,实在是太容易了。

秦桧真要搞臭岳飞,第一个安排的罪名就可以是谋反,岳飞手握重兵,这当然是谋反的最好条件。而且岳飞手下的大将,唯岳飞之命是从。如果秦安排线人,搞点岳飞谋反的证据,忒容易了。

事实上秦桧还就是这么干的,他威逼利诱岳飞部将都统制王贵、副统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张宪“谋反”,继而牵连岳飞。

而配合秦桧干这事的,就是张俊,他私设公堂,对张宪严刑逼供,未取得任何口供的情况之下,便捏造了一份张宪的口供,说岳飞确实是有谋反迹象。

随后,岳飞便被投入大理寺狱中,审理此案的官员,先后有何铸与万俟卨,但不论是谁,都没有审出岳飞确实谋反的招供。

岳飞宁死不自诬,乃至以绝食抗争,那么法官怎么办?何铸认为岳飞确实没有谋反,结果就被撤了。大理寺丞李若朴、何彦猷认为岳飞无罪,也被罢官处分。

为什么?很明显,这就是要搞岳飞。而且不一定就是秦桧要搞,如果是秦,那么韩世忠问他岳飞何罪?他直接就可以说岳飞谋反,何须说莫须有三个字?

审案的直接人,是万俟卨,他先给岳飞安排了一条罪名,说岳飞和岳云给张宪写信,让张宪谎报军情以动摇朝廷,并命令张宪设法让岳飞回到军中,但最终指控失败,此案没成立。随后,他又安排了第二条罪名,说岳飞当初在淮西一战中曾迟滞不前,结果此罪成立。

但即便是第二条罪名成立,岳飞也不至于死罪啊!

真正的问题,在于宋高宗身上,是他下达命令:“岳飞特赐死。“也就是说,最后决定对岳飞下黑手的,就是赵构。

至于秦桧和万俟卨,只能说是赵构的推手罢了。如果赵构要重赏岳飞,他们就能编排出岳飞的动人事迹一万条,发在大宋的胜利日报上;如果赵构要杀的人是 别人,他们也能编排出别人的罪恶一万条,无非如此而已。而且秦桧和万俟卨这种人,在大中国比比皆是,生活得滋润着呢。

而最终,从秦桧嘴里说出莫须有三个字,其实也就是在跟韩世忠表明态度:”老韩你别以为这事就是俺的意思,莫须有你懂不?谁能不要证据确凿就杀人?皇帝啊!“